大同市云州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云州區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的通知
云州政辦發〔2025〕13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區直有關部門:
經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將新修訂的《大同市云州區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大同市云州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5年4月28日
(此件公開發布)
大同市云州區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建立健全突發地質災害響應和應急救援機制,高效有序地做好我區突發地質災害應對工作,最大限度減少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社會穩定。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應急預案。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國務院關于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決定》《山西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山西省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國家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山西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山西省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山西省強降雨地質災害應急避險撤離響應機制》《大同市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大同市云州區地質災害防治規劃(2021-2035年)》等。
1.3工作原則
1.3.1預防為主,以人為本。建立健全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調查評價、應急監測預警、應急防治、應急救援體系,把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作為應急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最大限度減少突發性地質災害造成的損失。
1.3.2統一領導,分工負責。在區委區政府統一領導
下,區級有關部門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工作。
1.3.3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建立健全按災害級別分級管理、條塊結合、以鄉鎮政府為主的管理體制。
1.4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處置我區行政區域內因自然因素或者人為活動引發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的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等與地質作用有關的地質災害。
1.5地質災害災(險)情分級
地質災害災(險)情按照避險轉移、傷亡人數或經濟損失分為小型、中型、大型、特大型四級(見附件4)。
2.云州區地質災害救援指揮體系
云州區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體系由區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及其辦公室組成。
2.1區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
指 揮 長:區政府分管自然資源工作的副區長。
副指揮長:區政府辦協管副主任、區應急管理局局長、區自然資源局局長、區氣象局局長、區人武部軍事科科長、區武警中隊中隊長、區消防救援大隊大隊長。
成 員:區應急管理局、區自然資源局、區衛生健康局、公安分局、區委宣傳部、區氣象局、區武裝部、區武警中隊、區消防救援大隊、山西省大同縣公路管理段、區交通運輸局、區財政局、區文化和旅游局、區發展改革和科技局、區能源局、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區民政局、區司法局、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生態環境分局、區水務局、區農業農村局、區教育局、區委網信辦、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區公用事業管理中心、區紅十字會、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云州監管分局、國網山西省電力公司大同市云州區供電公司、中國移動云州分公司、中國電信云州區分公司、中國聯通云州區分公司、山西省第十地質工程勘察院有限公司等有關部門和單位分管領導。根據救援實際情況,指揮長可抽調相關區直單位分管負責人為成員。指揮部成員單位應根據各自職責,制定本單位應急預案,在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組織實施。
云州區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區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區應急局,辦公室主任由區應急管理局和區自然資源局主要負責人兼任(區指揮部及其辦公室、成員單位職責見附件2)。
各鄉鎮人民政府要成立地質災害應急搶險救災指揮機構,做好轄區內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和搶險救災工作,并參照本預案制定轄區內的地質災害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報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區應急局)備案。
區級指揮部是應對本區行政區域小型地質災害(轉移人數100人以下或因災死亡<含失聯>3人以下)的主體。
2.2現場指揮部
指 揮 長:區政府辦協管副主任。
副指揮長:區應急管理局局長、區自然資源局局長、區人武部軍事科科長、區武警中隊中隊長、區消防救援大隊大隊長、事發地鄉(鎮)長。
指揮部下設綜合組、搶險救援組、技術組、通信保障組、涉險人員核查組、人員安置組、后勤保障組、醫學救援組、社會穩定組等10個工作組。根據現場情況,指揮長可視情況調整工作組組成單位及職責。
2.2.1 綜合組
組 長:區應急管理局局長。
成員單位:區應急管理局、區自然資源局、事發地鄉(鎮)政府及相關單位。
職 責:收集、匯總、上報災情和救援動態信息,承辦文秘會務工作,協調、服務、督辦工作落實,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2.2.2 搶險救援組
組 長:區消防救援大隊大隊長。
成員單位:區人武部、區武警中隊、區消防救援大隊、公安分局、區民政局、區自然資源局、區應急管理局、區交通運輸局、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區衛生健康局、區能源局、區公用事業管理中心、區紅十字會。
主要職責:擬定救援方案,調配救援力量,人員搜救,救援指導、防止次生災害發生等工作。
2.2.3 技術組
組 長:區自然資源局局長。
成員單位:區自然資源局、區氣象局、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山西省第十地質工程勘察院有限公司等。
技術組下設專家組。
主要職責:提供災害點的基礎信息和測繪圖件,指導周邊隱患排查和危險區劃定,災害趨勢預測,提出處置建議和防范次生災害的災種及措施,安全監測等工作。。
2.2.4 通信保障組
組 長: 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局長。
成員單位: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區應急管理局、中國移動云州分公司、中國電信云州區分公司、中國聯通云州區分公司、事發地鄉 (鎮)政府及相關單位。
主要職責:保障通信網絡暢通等工作。。
2.2.5 涉險人員核查組
組 長:公安分局副局長。
成員單位:公安分局、事發地鄉(鎮)政府及相關單位。
主要職責:核查涉險人員身份信息,提供失聯人員分布圖。
2.2.6 人員安置組
組 長:區發展改革和科技局主要負責人。
成員單位:區發展改革和科技局、區教育局、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公安分局、區財政局、區民政局、區應急管理局、事發地鄉(鎮)政府及相關單位。
主要職責:做好災民轉移、安置、安撫、撫恤傷亡人員和家屬,處理其他有關善后等工作。
2.2.7 后勤保障組
組 長:區發展改革和科技局局長。
成員單位:區發展改革和科技局、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區能源局、區交通運輸局、區氣象局、山西省大同縣公路段、國網山西省電力公司大同市云州區供電公司、事發地鄉(鎮)政府及相關單位。
主要職責:救援現場所需電力、照明、裝備、油料等物資保障,后勤服務保障,隊伍和裝備場地保障等工作。
2.2.8 醫學救護組
組 長:區衛生健康局局長。
成員單位:區衛生健康局、區人民醫院(負責聯系大同市第五人民醫院)、事發地鄉(鎮)政府及相關單位。
主要職責:負責傷員救治和醫療衛生保障,調派區級醫療資源指導援助,災害區域和人員安置點衛生防疫等工作。
2.2.9 社會穩定組
組 長:公安分局副局長。
成員單位:公安分局、區武警中隊、區司法局、區文旅局、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云州監管分局。
主要職責:負責現場及周邊治安維護和交通管制、疏導,做好安置點治安維護等工作。。
2.2.10 宣傳報道組
組 長:區委宣傳部分管副部長。
成員單位:區委宣傳部、區委網信辦、事發地鄉(鎮)政府及相關單位。
主要職責:組織協調新聞媒體開展新聞報道,新聞發布,引導輿論等工作。。
2.3救援隊伍
云州區地質災害救援隊伍以區消防救援大隊為主力,區武裝部、區武警中隊突擊力量,區森林消防大隊和社會救援隊伍為輔助力量。
2.4成員單位應急預案
指揮部成員單位應根據各自職責,制定本單位應急預案,在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組織實施。
2.5鄉鎮人民政府預案
各鄉鎮人民政府要成立地質災害應急搶險救災指揮機構,做好轄區內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和搶險救災工作,并參照本預案制定轄區內的地質災害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報區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急管理局)備案。
3 風險防控
區自然資源部門會同住建、應急、水務、交通等部門對易發地質災害風險區域、風險點進行辨識、評估,制定防控措施,定期開展巡視、監測,按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組織開展防治工作。要健全地質災害防治制度,明確防治責任,建立完善區、鄉(鎮)、村和住建、應急、水務、交通、公路等相關部門共同參與的地質災害風險防控體系,嚴格落實巡查、定點監測制度和風險管控措施,防范化解地質災害風險。
3.1日常防控
各鄉鎮、自然資源部門要指導協調有關部門依法對地質災害風險點、危險源進行辨識、評估,制定防控措施,定期進行檢查、監控。要時刻保持戰備狀態,針對薄弱環節,切實加以解決;要深入開展地質災害風險隱患排查治理,建立風險數據庫,實施動態監管;要主動對接國家、省政府自然災害防治重點工程,以項目建設帶動我區地質災害防治能力全面提升;要加強科普宣傳,增強公眾防災避險意識和自救互救綜合素質。區人民政府(區地質災害防治領導小組)依據地質災害防治規劃,每年年初擬訂本年度的地質災害防治方案。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要標明轄區內主要災害(隱患)點的分布,說明主要災害 (隱患)點的威脅對象和范圍,明確重點防范期,制訂具體有效的地質災害防治措施,確定地質災害 (隱患)的監測人員和預防責任人。對當地已查明的地質災害危險點、隱患點組織責任單位編制應急預案。
地質災害隱患排查。嚴格落實“三查”制度,采用群專結合、人技結合、點面結合等方式,充分運用新技術新方法,動態開展地質災害風險隱患排查。發現險情時要及時告知當地鄉鎮人民政府,由鄉鎮政府及時劃定災害危險區,設置危險區警示標志,確定預警信號和撤離路線。根據險情變化及時提出應急對策,嚴格落實“三避讓”“三個緊急撤離”或采取排險防治措施,情況危急時,可強行組織避災疏散。各鄉鎮人民政府要根據已查出的地質災害隱患點,按照“兩卡一表”要求,將群測群防工作落實到操作層面,落實到鄉鎮、村社以及受災害隱患點威脅的群眾,將“地質災害防災避險明白卡”發放到群眾手中。
3.2災害防控(二次災害)
當地質災害發生后,由地質災害專家組或專業技術力量根據災害現場和可能發生的次生災害制定科學合理的救援方案及安全措施,為救援隊伍安全有效開展救援提供安全保障。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綜合協調,做好地質災害風險防控工作。
4.監測和預警
區人民政府要加強地質災害監測系統建設。建立健全區、鄉(鎮)、村三級地質災害群測群防網絡體系和群專結合的地質災害防治機制,建立地質災害防治技術支撐體系,配備監測預警設備,加強專業技能培訓。群測人員和技術支撐單位發現地質災害前兆后,要立即向區自然資源部門報告,區自然資源部門及時研判處置發出預警。
因氣象原因可能引發地質災害發生時,由自然資源和氣象部門聯合發布地質災害氣象風險預警,由低到高分四個級別(各級別含義及預警措施見附件3)。
5應急處置與救援
5.1信息報送
發現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時,監測單位、監測人員及知情單位和知情人應立即向鄉鎮人民政府和區應急局(指揮部辦公室)、自然資源局報告。
5.2信息處置
各鄉鎮在接到發生特大型、大型、中型地質災害報告后,必須在30分鐘內速報區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急管理局)、區委、區政府、市委、市政府、省委、省政府。對發生在敏感地區、敏感時間或可能演化為中型(含中型)以上地質災害的小型地質災害也要按上述要求速報。各鄉鎮在接到當地出現小型地質災害后,應在30分鐘內速報區委、區政府、區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急管理局),區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在30分鐘內報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5.2.1速報內容
災害速報的內容主要包括:地質災害險情或災情出現的時間、地點、地質災害類型、災害體的規模、可能的引發因素和發展趨勢,可能或已經造成的傷亡、失蹤的人數以及直接經濟損失等。
5.3先期處置
區指揮部辦公室接到災害信息后,按照本級預案視情啟動應急響應。各鄉(鎮)人民政府、有關村莊、相關責任單位和群眾應在第一時間開展臨災避險、自救互救、搶險救援、危險區劃定等先期處置工作。同時做好災情核查、受災群眾生活保障和災情監測,采取措施保障救援隊伍快速開展救援活動。
5.4應急響應
區級響應按照災害分級由低到高設定為四級、三級、二級、一級四個等級。地質災害發生后,依據響應條件啟動相應區級響應(各等級響應條件見附件3)。
5.4.1四級響應
符合四級響應條件時,由區指揮部辦公室主任向本級指揮長報告,由指揮長啟動四級響應。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1)區指揮部辦公室通知指揮部領導、成員單位負責人、救援隊伍負責人等相關人員立即趕赴現場。
(2)指揮長到達現場后,應迅速成立現場指揮部及其工作組,接管指揮權,開展災情會商,了解先期救援情況,分析研判災害形勢,研究制定救援方案,指揮各組迅速開展工作。
(3)區指揮部辦公室根據區現場指揮部要求,協調增調區地質災害緊急救援隊伍、消防救援、區級醫療衛生、地質監測等隊伍。
(4)相關成員單位要進一步做好交通、通信、測繪、電力等保障工作。區指揮部辦公室做好擴大響應的準備。
(5)區現場指揮部采取有效措施,加強周邊地質環境、氣象等監測,設置危險區警戒線防止發生次生災害。
(6)區現場指揮部及時發布災情及救援信息,協調媒體加強搶險救災宣傳報道,統一發布災情、救援等信息;收集分析輿情,召開新聞發布會,做好宣傳報道及輿論引導工作。
(7)災害發生地鄉鎮人民政府要及時做好疏散和轉移安置群眾工作。
(8)按照市工作組指導意見,落實相應的工作。
5.4.3一、 二、三級響應
符合三級響應條件時,市級指揮部為主體,區指揮部辦公室主任向本級指揮長和市指揮部辦公室報告,由本級指揮長啟動三級響應,在市級指揮部領導下開展工作。
符合二、一級響應條件時,省級指揮部為主體,區指揮部辦公室主任向本級指揮長和市指揮部辦公室報告,由本級指揮長啟動二、一級響應,在省級指揮部領導下開展工作。
5.5響應調整
區指揮部依據災情變化,結合實際調整響應級別。
5.6應急響應結束
經專家組鑒定地質災害險情或災情已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后,經指揮部批準,按照“誰啟動誰結束”原則宣布應急響應結束。
5.7信息發布
地質災害災情和險情在區政府指定的門戶網站公開發布。
6后期處置
6.1調查評估
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織有關部門組成調查評估組開展地質災害調查評估,調查評估報告報區人民政府。評估報告內容包括災害發生經過、災害類型和規模、災害成因、應急響應、人員傷亡、災情損失、經驗教訓、改進措施等。
6.2資金保障
區人民政府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對救援過程中的救援費用予以保障。區財政局負責及時支付啟動區級響應時經區指揮部調用發生的搶險救援、緊急醫學救援、調查評估等費用。
6.3工作總結
應急救援工作結束后,指揮部要對本次地質災害應急響應過程中的協調指揮、組織實施、預案執行等情況進行總結并按規定上報。參加搶險救援的各有關單位認真總結搶險救災工作,及時以書面形式報區指揮部辦公室。
7恢復與重建
災后恢復重建工作由區人民政府負責。區人民政府統籌規劃、安排受災地區的重建工作。區政府要根據實際情況對需要支持的鄉鎮政府提供資金、物資支持、保險理賠和技術指導。
8應急保障
8.1應急隊伍建設
應急局要加強地質災害專業應急防治與救災隊伍建設,確保災害發生后應急防治與救災力量及時到位。對專業應急防治與救災隊伍、武警部隊、鄉鎮、街道、村(居)、社區應急救援志愿者組織等,平時災害點所在地的當地政府和有關職能部門,要針對性地開展應急防治與救災演練,提高應急防治與救災能力。
8.2應急物資
應急局要儲備用于災民安置必要的搶險救災專用物資,購置并儲備用于救災、應急監測、調查、會商和通信等設備,保證搶險救災物資的供應。
8.3通信保障
應急、自然資源局要加強地質災害監測、預報、預警信息系統建設,充分利用現代通信手段,通過把有線電話、衛星電話、移動手機、無線電臺及互聯網等多種形式有機結合起來,建立覆蓋全區的地質災害應急防治信息網,并實現各部門間的信息共享;聯系方式發生變化的,要及時報區指揮部辦公室予以變更;確保應急搶險救災通信暢通。
8.4應急技術保障
由區自然資源局牽頭,建立區地質災害應急防治技術專家組和資料庫,可聘請省內專業地勘隊伍作為技術支撐,依托有關專業技術隊伍,組建多形式、多層次的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專家組,為區域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和應急工作提供技術支撐和咨詢服務。
區應急管理、自然資源、氣象等部門要開展地質災害應急防治與救災方法、技術的研究,開展應急調查、應急評估、地質災害趨勢預測、地質災害氣象風險預警技術、地質災害治理技術的研究和開發;要加大對地質災害預報預警科學研究、技術開發的支持力度和投資。
8.5宣傳、培訓與演練
區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應按照本預案要求制定部門預案。區應急局、區自然資源局要加強地質災害防治知識的宣傳、教育和培訓,要組織基層負責人、施工工地負責人、中小學校負責人、骨干群眾、專(兼)職監測人等進行地質災害防治宣傳培訓;同時要采取多種形式,利用各種媒體,在全社會尤其是地質災害多發區及易發區廣泛宣傳地質災害防治法律、法規,宣傳地質災害防災、減災、避險、自救、互救知識,加強對在校中小學生的教育,不斷增強社會公眾防范、應對地質災害的意識和能力;礦山企業、涉及地質災害的建設工程單位每年至少開展1次突發地質災害應急綜合演練,各鄉鎮每年汛期前組織各地質災害隱患點受威脅群眾進行1次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逃生演練,增強公眾的防災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
8.6.監督檢查
區應急管理局、區自然資源局要會同應急指揮部有關部門,對上述各項地質災害應急防治保障工作進行有效的督導和檢查,及時總結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實踐的經驗和教訓。
9.責任與獎懲
區政府應對在突發地質災害應急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國務院《地質災害防治條例》 《山西省地質災害防治條例》等相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
對引發突發地質災害的相關單位和個人的責任追究,按照《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山西省地質災害防治條例》相關規定處理;對突發地質災害應急處置中遲報、瞞報情況及失職、瀆職的有關人員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追究責任。
10.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2020年9月14日印發的《大同市云州區突出地質災害應急預案》(云州政辦發〔2020〕59號)同時廢止。
11.附則
11.1名詞術語的定義與說明
地質災害易發區:指具備地質災害發生的地質構造、地形地貌和氣候條件,容易發生地質災害的區域。
地質災害危險區:指已經出現地質災害跡象,明顯可能發生地質災害且將可能造成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的區域或地段。
次生災害:指由地質災害造成的工程結構、設施和自然環境破壞而引發的災害,如水災、爆炸及劇毒和強腐蝕性物質泄露等。
直接經濟損失:指地質災害及次生災害造成的物質破壞,包括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結構、設施、設備、物品、財物等破壞引起的經濟損失,以重新修復所需費用計算。不包括非實物財產,如貨幣、有價證券等損失。
地質災害氣象風險預警級別分級:指根據某一地域、地段、或地點在特定時間段內受氣象因素影響發生地質災害的可能性大小而確定的預警級別。
三查: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核查。
三避讓:主動避讓、提前避讓、預防避讓。
三個緊急撤離:危險隱患點發生強降雨時要緊急撤離,接到暴雨藍色及以上預警或預警信號要立即組織高風險區域群眾緊急撤離,出現險情或對險情不能準確研判時要緊急撤離。
一表兩卡:主要地質災害危險點防御預案表,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防災工作明白卡和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防災避險工作明白卡。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12.2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區自然資源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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