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云州區政府信息公開投訴舉報受理制度
(2025年4月修訂)
第一條 為進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加強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監督檢查,暢通投訴渠道,規范舉報調查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有關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所稱的政府信息公開投訴舉報,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以下簡稱舉報人)向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或紀委部門,反映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有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違反國家、省、市政府信息公開規定的行為。
第三條 投訴舉報管理工作應遵循統一領導、分級受理、歸口辦理、依法處理、公開公正的原則。
各級行政機關負責受理對系統內下一級行政機關政府信息公開的投訴和舉報。
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負責受理對本行政區域內政府信息公開的投訴和舉報。
第四條 舉報人認為行政機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采用信件、電話等形式向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或紀委舉報:
(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侵害其合法權益的;
(二)違反規定收取費用的
(三)通過其他組織、個人以有償服務方式提供政府信息的;
(四)按照《條例》規定應主動公開而未公開的;
(五)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不依法答復,公開不全面、不真實的。
投訴舉報渠道:
主管單位:大同市云州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聯系電話:0352-8012527
辦公地址:大同市云州區東街11號政府大院
郵政編碼:037300
投訴時間:正常工作日
監督機構:大同市云州區紀委辦公室
聯系電話:0352-8012606
辦公地址:大同市云州區文昌西街11號
郵政編碼:037300
投訴時間:正常工作日
第五條 投訴舉報辦理程序:
1、云州區區政府信息化中心,具體負責監督投訴舉報的登記、受理、查辦、答復工作。
2、對問題不嚴重、不復雜的投訴舉報,應立即進行協調處理。辦理時限為自受理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
3、對問題較嚴重、較復雜的事項,應認真組織進行調查核實,嚴格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并將處理結果及時反饋給舉報投訴人。辦理時限為自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第六條 批政府信息公開投訴舉報受理部門應對舉報的具體內容進行審查,有下列情形的,不予受理,并酌情予以回復:
1、舉報內容不屬于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監督機關職責管轄范圍的;
2、沒有明確的被舉報人或者舉報人無法查找的;
3、就同一事項已經向有關機關舉報、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有關機關沒有作出不予受理決定或者不予受理裁定的;
4、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監督機關對同一舉報事項已經作出處理決定的;
5、不屬于政府信息公開違法行為舉報受理范圍的其他情形。
第七條 舉報人舉報政府信息公開違法行為,應當提供以下內容:
(一)舉報人的名稱、地址;
(二)被舉報人違反政府信息公開法律、法規、規章或者規范性文件的事實及其有關證據;
(三)舉報人要求答復的,應當提供聯系方式。
第八條 凡被投訴舉報違反政府信息公開制度規定的人員,一經查實,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等有關規定處理。
第九條 要確保舉報人的安全,對舉報人信息應予保密,對泄密者給予行政處分,對泄密造成重大影響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十條 受理對本區行政區域內教育、衛生健康、供水、供電、供氣、供熱、環境保護、公共交通等與人民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公共企事業單位有關信息公開投訴舉報,參照本制度執行。
第十一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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